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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一街道领导被诫勉谈话

来源:南船北马微淮安    时间:2023-06-13 12:08:02

淮安一街道领导被诫勉谈话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资料图】

近日发布消息

通报一批挂牌督办案件

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2022年第三批挂牌督办案件

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一、南通市海门区江苏省朗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0年11月,江苏省朗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德新村常久公路边12.41亩土地建设施工设施,其中耕地11.7亩,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023年2月,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所有建(构)筑物。

目前,江苏省朗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行拆除了违法建(构)筑物,并复垦到位;非法占用的土地已退还给海门街道德新村村委会。

2022年12月,海门区海门街道纪委给予时任海门街道城建执法监察中队中队长陈新飞党内警告处分。

二、盱眙顺利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2年10月,盱眙顺利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盱眙县古桑街道办原种场15.6亩土地建设驾驶员训练场。其中国有建设用地6亩,耕地2.7亩,其他农用地6.9亩。上述土地中9.6亩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023年2月,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构)筑物。目前,违法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复垦到位。

2023年2月,盱眙县纪委监委给予古桑街道分管领导赵先军(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诫勉谈话。

三、宿迁市宿城区江苏润民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2年3月,江苏润民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姚庄村7.23亩土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所占土地为一般农用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023年1月5日,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所有建(构)筑物,并处罚款723069元。1月13日,江苏润民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并于1月16日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宿城区龙河镇姚庄村民委员会。其它处罚内容,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和局已申请宿城区法院强制执行。

1月31日,宿迁市宿城区纪委给予宿城区龙河镇政府副镇长陈杰、江苏润民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志勇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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